《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应优先选择离婚夫妇自愿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按照《婚姻法解释第一条》第21条,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用、教育、医疗和其他费用。"儿童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儿童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由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决定: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来支付。支付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参考该年度总收入或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