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出资应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根据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孩子买房子时,通常不会和孩子签订房屋赠与合同。通常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一人名下的,即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其子女名下,作为子女的一项赠与,属于子女的一项赠与。(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