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房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转让的情况,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指房东把房子租给另外的人,很多时候都要叫一笔转租费,那么问题来了,房东收取转让费可以告他吗?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下面由小编来为各位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租赁合同本属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格式条款的问题,你有洽谈协议的权利,你当时放弃,或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已进行处分,法律自然不介入,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转租实际上是会影响出租人的权益的,故此,立法则倾向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转租是否合法取决于出租人是否同意,如果约定可转租,并收取相关费用,完全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至于你想钻法律漏洞,那帮不上忙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转让费定义: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第三方)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3、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