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被行政处罚无案底,但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经过中形成的文书手续,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捕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捕卷主要存放:1.被拘捕人员登记表;2.审批表;3.传唤证(回执);4.讯问记录,5.调查和证据手续;6.体检交代手续;7.裁决书;保证书;8.没收财物收据,罚金收据,保证金收据;9.解除拘捕通知书;10.申述及复议手续等。 治安拘捕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主管准许后处置。重要的案卷也能够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