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标准省政府此次划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四类区价格为35750元/亩。各地在征收耕地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尤溪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