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人的责任包括:保护其生命和健康免遭侵犯;抚育.照料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由被监护人从事民事活动;管理被监护人.教育;以及如果被监护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委托代理人办理诉讼。所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律责任。2.监护人有义务管理和教育子女,并为侵犯儿童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教育未成年的孩子或其他被监护人;有义务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儿童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的孩子不单独外出,避免进行诸如游泳、溜冰、爬山等危险活动;有义务向学校报告孩子们的生理异常和异常情绪;防止意外;在离开学校和家庭的时候,有责任照顾孩子,在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课余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检查孩子是否携带会给他人带来危险或生命危险的物品;对孩子进行义务教育,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从幼年开始培养学生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停止.纠正你的孩子可能引起身体伤害的想法.行为和习惯。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可以说完全是一片空白,留守儿童的监护是一种无奈与现实,只能有老人或其他近亲在家中勉强照顾和抚养。在贫困山区,存在着许多童工现象,当事人为山区留守儿童,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是截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