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的应依据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由此可见,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的,应当按照律师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和受理移交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立案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