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屋土地使用年限5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期,经再次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不申请续租或申请续租而不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大例外,相当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通过登记而取得,由于自动续期,住宅土地使用权在长期有效。该法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事实上长期存在的法律依据,也是本世纪以来我国人民为其人民创造和保存财富信心的最宝贵的法律制度。3.《物权法》第149条对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作出了规定,而那些主张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为有条件的观点,无论条件宽松(如土地费用的象征性支付)或是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认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制度。居住用地在自动续期之后是否支付土地费用?1.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地表示,土地使用权人无义务支付土地费用。从物权体系结构来看,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期之后是否缴纳或如何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与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关的.需要解决的其它法律问题。2.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施国有土地有偿、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途径,就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3.根据建设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划分为40-70年,其中“生活用地”为70年。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为了维护房地产权益的稳定和生存,实行申请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并承担相应的土地费用。总而言之,公民购买或自己建造的房屋,实际上并不意味着永久的属于公民,因为土地只是在短期内作为国家所有的财产供公民使用,因此过期后如要继续使用的公民必须亲自去申请延期,否则将被国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