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轻微交通事故逃逸者,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的;(二)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五)强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控制规则强行通行,未听劝阻者;(七)蓄意破坏、移动、改变交通设施,造成损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从劝阻,导致交通严重阻塞或财产损失。犯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