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人民政府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停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签订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由于属于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体现平等主体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内容而发生争议时,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因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订立、生效、违约责任等方面借鉴了民事合同的一般原理和制度,因而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来解决土地出让合同中的争议。例如:因土地交付、出让金支付、不可抗力、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发生争议,受让方、出让方均可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审判或仲裁。总之,农民之间因土地使用权纠纷而发生纠纷,应选择法律手段解决,其中仲裁就是一种好方法。根据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仲裁时效为两年,即农民在土地使用权纠纷发生后两年内,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假如仲裁不能解决,则不得不诉诸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