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医患关系确实非常紧张,时有新闻曝出打医护人员,医院聚众闹事等现象。对于这一类现象,社会通称为医闹,医闹是一个贬义词,说明社会大众对于医闹,普遍呲之以鼻。面对日益增多的医闹事件,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医闹入刑,加大了对医闹当事人的惩罚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是如何规定的?详情请见下文。

一、什么是医闹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

二、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医闹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该修正条款看出,增加了“医疗”一次,也就是如果聚众到医院进行“医闹”的,情节严重的,那就涉及犯罪了,将会面临着3到7年的有期徒刑。

三、为什么会出现医闹现象?

1、是当前医疗体制机制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使得民众颇有不满;

2、是社会道德滑坡,有的医护人员医德差,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民众金钱主义至上,一切为了利益;

3、是法治意识不强,法治维权机制薄弱,人们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途径上,往往不是选择法治途径,一方面是法治意识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显示法治维权机制的薄弱,时间长、司法公信力问题等等不容忽视;四是医患信任、沟通机制问题值得重视,一些医患之间已然成为“对立”、“撕裂”之状态。

因此,根本的出路在于改革、在于法治。而如果没有法治作为保障,改革也无法推进,尤其在关乎广大民生的医疗问题上,必须凸显法治的引领作用,无论是改革的深化,还是医患纠纷的处理,都应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找回已经失去的医患信任,而且也才能真正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借“闹”谋利,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维护医患关系,一方面需要完善医疗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医患关系的破环行为的惩处力度。医闹入刑,一方面警示了想要违法闹事的人的心,一方面也使得执法部门面对医闹现象有法可依。最后,小编提醒大家,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