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为因居住在市政重大工程中的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中低价商品房。这类财产虽然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二是因房屋开发等因素造成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与市场价格相比)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相比,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