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配偶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和平等分割的权利。(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应损害双方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应视情况对双方子女予以必要的照顾。(3)照顾无过错方。二○○○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对离婚中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在财产处置中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赔偿。(4)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在分配生产资料时,为了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在分配时不得损害其效用和价值。至于生活资料,应该是分得方便生活,物尽其用。2.分割离婚财产的方法。(1)夫妻的共同财产,通常应当平等分割。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上也可以有区别。私人拥有的,属于个人的,通常是私人拥有的。(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所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拥有;差别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经登记结婚并未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或者因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返还彩礼。(4)一方与他人合伙以夫妻的共同财产,入伙的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入伙财产价值一半的赔偿。(5)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利可图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均已修复婚前一方所拥有的房屋.装修.原已拆除,离婚时未变更产权,而属于另一方的份额,由一方所拥有的房屋全部修复。(7)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不宜分开使用,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以及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被分割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价值一半的赔偿。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应当对女方进行照顾。(8)如果离婚时一方的知识产权还没有获得经济利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视具体情况给予对方适当的照顾。(9)婚前财产因婚后共同生活而自然毁损.损失.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0)以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过短,或因索要财物而使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退回。对于索取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确定的,可以给予处理。我国离婚当事人在重新分割有关财产时,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有关当事人需要按照约定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依法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进行相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