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夫妻双方在婚姻财产上有合法约定的,依照约定。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本人。婚姻家庭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营业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4)从遗产或捐赠中获得的财产(4)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