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交警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时间。经法律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押的物品通知有关当事人。然后,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检验、鉴定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不超过二十日。逾期二十日以上,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不能超过六十天。亦即,这项检验,最多可在60天内进行鉴定。而对方有权申请复检、鉴定。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重新鉴定。重检、鉴定应另行委托检验,由鉴定机构或原检机关另行指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收到重新检验后,自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向当事人送达鉴定报告副本。再次检查时,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这样下去,检验、鉴定时间可能要超过60天。据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应首先组织救援伤者,尽快恢复交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原因进行勘察、取证。因此,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检验的复杂性,以及鉴定时间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何时放车,不能一概而论,只能说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部门应通知当事人,予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