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放火罪、爆炸罪等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有时候难以区分。但是,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必须划分清楚,才能正确适用刑罚。那么,什么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而此时又该如何来认定?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通讯器材的案件(如偷割电话线)时有发生。如果窃取的是库存的或者正在生产、维修中的通讯器材,只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可以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二)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区别

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

(三)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罪的区别

铁路部门为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具有自己的专用通讯设施,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不仅会危及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还会危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足以发生火车、船只、航空器等倾覆或毁坏的,又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以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

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家提示,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施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倘若不是正在使用,如正在制造或虽已制造完毕但未安装交付使用的,对之进行破坏,不构成本罪。这是因为,只有对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才能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而在构成此罪的情况下,一般还在3-7年之间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