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原则作出判决。如果一方过失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有配偶者与另一方同居是有过错的一方,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另一方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在抚养女儿方面,应当根据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若女儿已满10岁,应咨询女儿。无法养育子女的一方,应支付费用,标准为收入的20-30%。配偶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上的,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就应当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同时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在农村,""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得到保护。"《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规定: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I)工资、奖金;㈡生产、经营所得;㈢知识产权收益;(四)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第1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夫妻一方财产:I)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四)仅供一方使用;(五)应归一方的其他财产。对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分配问题,尽管国家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分配有一定的理论上的补偿,但有必要存在一定的违法性情形,越轨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但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因而不能取得更大的利益。你自己要小心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