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被批捕了怎么写信好?

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并且需要保证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可见,妻子不是不能给丈夫写信,但是妻子写信的目的如果是想要了解案情的具体情况或者跟案情有关的一些其他的事项,这些信根本就递交不到犯罪嫌疑人面前,因为国家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家属寄信的这些内容不能够涉及到案情,如果其实是这样的目的,没有必要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