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护词不是法定格式文书,作为一种在法庭上宣读或递交法庭的意见,辩护词在制作上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通常,法庭辩护词的制作要点有: 首部 首先要写明标题。标题可列为辩护词或关于X X X(姓名)X X(案件)一案的辩护词字样,然后要有称呼语,即写明该辩护词的听取人。称呼上可以直接写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各位法官等等,具体选择可根据法庭组成人员和辩护人的用语习惯来确定。 正文 在这一部分里,辩护人应充分阐述自己的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因果关系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理由。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可分两段来写。在第一段里,一般应写明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在第二段里,即可对前述辩护观点展开充分的理由论证。根据《刑法》、《刑诉法》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辩护人在拟定法庭辩护词时,一般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来进行阐述: 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 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具体表现为:①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和刑法的有关具体规定,来评断已经查清的事实是否能够成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根据,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一罪还是多罪。②指出案件在公安司法机关的办理过程中,有无诉讼程序上的违法现 象。还要指出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是否有违反法定公开审判要求的情形,是否违反了回避制度,是否非法剥夺或限制了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以及法院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等等。 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以上是从法理和法律规定的角度为辩护人观点提出理由。在法庭辩论中,辩护人还可以联系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起因、结果以及其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方面,来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作出解释,并力图说服法庭在对被告人具体定罪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