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能还是不能获得“娘家”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作为被征收人能否作为合法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关键之一就是其是否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村集体成员标准时怎么规定的?这个一点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但是依据现行的《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一些地方法规,对于村成员认定有个原则就是“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而认定集体组织成员通常基于三个方面,也就是是否在该地生产、是否在该地生活、是否登记为常住户口,具备这个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认定为该村村民。

但是由于现在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具备村户口的人也往往是常年在外打工不在本村生产,也不在本地生活,所以最终的判断点就落到了“户口”这个关键问题上了。

所以如果外嫁女出嫁之后户口并未迁出,而且嫁入的村并未给其分配耕地,则外嫁女从户口上看仍然属于该村集体成员之一,自然也应该享受本村的征收拆迁人口安置部分的补偿,至于宅基地部分补偿则看其父母对于家庭财产分割如何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