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4、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调查组的职责如下: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等项目。

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特大交通事故是最为严重的一种,处理的相关程序也是非常的严肃复杂的,对社会也是有非常大的影响。我们大家应该重视出行的安全,不要违反法律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等,这既是对自身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