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到公诉科撤案检察有赔钱吗

检察院已经批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存在的犯罪事实。公诉案件,即使得到对方的谅解,也只是民事部分,刑事部分依法由检察提起公诉,是不能撤案的,但酌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

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扩展资料:

在刑事立案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综上所述,检察院如果决定批捕的,那么是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情况,所以是不会随便下达批捕命令的,当然如果真的有批捕之后撤案的,那么没有进行案件的判决,没有相应的处罚,所以不会有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