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这是一种强制的行为,需要满足很多的条件才可以,甚至有些情况下要慎重考虑才可强制执行。

(一) 法院已经根据夫妻双方各自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已经出具了有关抚养权的判决书的,那么夫妻双方两个人就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履行各自的责任,否则法院有权按照判决书针对抚养权的各种问题进行强制执行,从而解决问题;

(二) 有关抚养权的强制执行,要考虑到孩子的人身问题,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双方存在不服判决从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财产的分配,又或者是对孩子的探视等各种实际性的矛盾问题,而不是直接强行将孩子带到某一方的身边,交给他们抚养就算完成了判决执行。所以抚养权的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双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直接执行。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成长已经一种伤害,为了孩子,即便已经离婚也要尽到对孩子抚养教育的责任才是啊。另外,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即使父母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而之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但对于另一方来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也是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一并免除的。所以,要是遇到一方在离婚之后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如不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另一方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为孩子追讨抚养费,这其实也是对孩子合法利益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