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