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拥有者在法律上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地主这种所有权、使用权、使用权、处置权,是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的体现。我们认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他任何组织或公民个人都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地权的四种权利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根据法定程序或依协议,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对土地使用权的界定是一个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中国,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取得收益的权利,其取得方式为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农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集体土地的农民依法对其进行利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