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旗上下营造浓厚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意识,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赤峰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征非法集资本质上是一种非法金融服务,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互联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有的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以浮夸的名头、国际范儿的包装虚假宣传造势,等等,手段非常隐蔽,欺骗性很强。主要特征:一是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如: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四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二、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高返利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三是损害政府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进行欺诈活动,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三、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非法高利贷经营,或以从事动产、有价证券、投资基金等名义开设“地下钱庄”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四、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能力,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要认清非法集资的形式和特征,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活动,社会大众一定要端正心态,善于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失。发现非法集资和高利贷非法经营线索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