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耕地地上建设的,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厂房,这类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到犯罪,这类的拆迁是没有任何补偿的。但是这里有一个特殊的情况,曾经有一个企业,虽然是在耕地上建设的厂房,但是该企业属于招商引资的企业。相关部门提出可以在这进行建设投产,给企业发放了相关的文件。

这类的企业补偿在拆迁征收过程当中,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其承诺,依据有关部门作出的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的规定应当予以补偿。因为历史的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

作为企业主任何投资都需要先把法律问题搞清楚,比如自己盖厂房的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是农业用地还是非农业用地?如果是在耕地上尤其是在基本农田上建了厂房,不但是违建,严重的还触犯刑法。

如果是国有土地那土地的性质是工业还是商业用地,这些土地性质一般都会标注在土地证上或者租赁协议要注明,如果都不清楚的就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核实(先口头咨询,再正式文件询问,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要求信息公开)。

如果土地是工业用地,你建的又是厂房那基本不涉及违法建筑,可能只是涉及到了手续不齐或证件不齐的问题,如果是招商引资企业就要看企业主与招商办签署的协议以及招商引资政策是否允许了先生产后补证的承诺。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有些地方采取的是分开补偿方式,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