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结婚后继承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表明只属于夫或配偶一方拥有,则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㈠工资;红利;㈡生产、经营所得;㈢知识产权收益;㈣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于夫或配偶的财产;)(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所取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表明只是丈夫或妻子拥有,则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