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尽管理论上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异地鉴定,但我们建议当事人对于鉴定机构,最好是通过律师事务所或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这样的话也是为了避免异地鉴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在质证的过程当中,被对方推翻,因为自己找的鉴定机构不一定有鉴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