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者,属于“较大数额”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3.谋求职务升迁、调整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