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的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或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如一方因有能力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费而拒绝支付,则可根据若干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夫妻经协议离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已经达成协议,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一方可首先向当地社区、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反映情况,做好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如另一方执意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夫妻间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子女的抚养费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赡养子女的一方可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绝执行相关扶养费,”对抚养、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相关个人及单位有责任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