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并履行监护义务。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亲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若家长不能履行监护义务,则未成年人依赖于谁,依靠谁照料,谁就是监护人。外公、外婆、外婆、兄妹等成人均可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权有两项义务,一是监护,二是抚养。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身心健康负责,不让其权利受到侵害。第二,帮助未成年人理财。第三,帮助未成年人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事。举例来说,有一名不满6岁的男童,他的父母双双死于一场车祸,由于父母生前在投保人寿保险,发生意外事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大的事,小孩子们都不能处理,于是,他的监护人奶奶就帮他找到了保险公司,经过协商,小孩得到了应得的赔偿。孩子的外婆在此事件中尽到了监护人的责任。监护者的另一项责任是抚养。未成年的孩子一出生就成了吃、穿着。要去学校,生了病要去医院……要花这么多钱,这些钱该由谁出?这是很自然的事情,这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家长若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即违反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索取报酬,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尽管父母亲对孩子有抚养义务,但这种养育不是无限的。当父母无法养育孩子,孩子长大后,参加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可以独立生活,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而在父母年迈且生活困苦的时候,子女也要尽到赡养父母和照顾他们生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