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将财产赠与给子女是可以的,夫妻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但在离婚之后,往往会有一些人开始反悔财产的分配,对赠与孩子的房子动了心思,不给孩子过户,或者想方设法要回房子。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过户房屋前任意撤销赠与。也就是,离婚证到手后,立即行使撤销权,想把房子收回。针对这一点,本法所称合同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结婚。领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合同法》中赠与条款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尽管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但应注意:1。处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共有的财产,对第三者财产作出的约定无效。2.双方约定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这就是说,想以离婚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以逃避债务,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