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如果并非是以上情形,则要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不要惹事生非,千万要以和为贵,不能造成不好的影响。在犯错后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要因小失大,最好能够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