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有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40%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责任限额之部份,按下列规定赔偿:(1)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承担100%赔偿责任。(2)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有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且不予赔偿;(6)在交通事故中,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的赔偿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7)对于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犯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如医疗、护理、交通、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其他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开支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工作误工而减少的收入,都应由《民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