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最麻烦、最容易造成一般大众认为的不公正。在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而未登记方无证据证明其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仅向对方提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