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一般犯罪,是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的侵害社会、他人法益的行为,其惩罚力度相较危害国家安全罪轻。

二者的构成的累犯不同,如果是前者,可构成特别累犯,即前罪刑罚完毕后即使超过5年,仍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如果是构成一般犯罪,则仅在前次刑罚后5年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超过5年,不认定累犯,不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