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金就是指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工程为了保证安全和质量所交的金额,当然保修金是可以返还的,只要达到一定的期限。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到底是多久呢?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规定,是难以在我国的法规中找到的,在日常生活中也没有惯例来比照。

因此,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生活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保修金有以下几种返还的情形:

1.等到工程交付使用后,过了一年保修金才能返还。但这种做法是有着隐患的,一则当事人没有搞清楚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真实含义,因为质量保修金跟缺陷责任期两者是相对应的,所以说把返还期约定跟保修期联系在一起不太恰当;二则这种约定是不明确的,当事人可能会在保修期满后,一年才返还,或者有可能会在交付满了一年之后才返还,这样的话,在生活实践中就会产生问题;更何况这一项约定也没有明确工程质量保修金到底是在一年后的哪一天返还。

2.保修期满的各种情况是统一约定的。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可以知道,不同的工程保修期限是不相同的,但约定中却没有考虑到这一点。那么当事人就会产生疑惑,保修期应当是多少年呢?

而工程保修金是集中还是分期返还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有一些特定工程的保修时长很久,例如法定的基础设施工程之类的工程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是五十到一百年。如果保证金在这个期后才返还,那么实际上是给施工单位增加了压力,他们的工程款是很难拿到的,这就显得不是很公平。并且也没有具体约定保修期满后到底是在哪一天返还。

3.保修金返还期没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在实践生活中不在少数,建设单位通常会以施工质量有问题,或者保修期还没有到作为理由恶意拖欠保修金的返还。在这种情形下,施工单位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建设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履行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确切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