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对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抚养责任。《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指出,“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是指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由于非主观原因,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实际上,一些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控告他们的父母要求他们支付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如果被告有能力而且愿意继续支付,法庭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有争议的,法院一般会从亲情、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进行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