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首先要确定现场保护的范围。

2、仅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具有以下可以移动情形的,当事人可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好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处理。

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形: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造成人身伤亡,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车辆不可以移动的,尽量不要轻易挪动车辆和现场的任何物品。由于现场的每一件物品都有可能成为责任认定的证据。同时现场物品摆放位置不同,也可能影响到责任认定。因此在伤员或者其他物品确实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挪动时,要把每一物品的位置标记清晰。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50米外设置警告标准。

3、如果遇到下雨或者下雪天气,可能会破坏现场时,应该尽量用布或者其他物品将现场遮盖起来。

4、现场如果有易燃、易爆、有毒或者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尽快将危险物品消除,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5、如果在交通事故现场有目击者,应当记下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寻找证人作证方便。

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对于事故的调查,证据的提取有非常大的作用。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来说,首先要保持冷静,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立即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防止事故现场遭受人为或者外界自然因素的破坏。否则,就很可能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纠纷处理中处于被动,使得公安机关无法提取有效证据,责任划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