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5日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无锡市市区、企业职工工伤快报》复印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受伤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无锡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报书》(一式三份);

5、如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上下班路线图,企业作息时间规定,考勤表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企业工伤报告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申报:

由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所在单位向无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江苏省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并附下列材料: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无锡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

(3)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抢救治疗完整的原始病史(包括历次诊断结论、X光片、各种检验单据、证明书等);

(4)患职业病人员须有职业病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职业病史证明材料和职业病诊断结论;

2、受理

(1)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鉴定表》及随附材料认真审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2)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鉴定费。并确定检查指定医院,开具《伤病情技术鉴定介绍信》。

3、医疗检查

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或被鉴定人凭《伤病情技术鉴定介绍信》及《鉴定表》到确定的指定医院医务科预约医疗检查日期,申请人应如期到指定医院作医疗检查。

专家根据被鉴定人的病伤情,按要求在《鉴定表》中填写检查情况,并送交医院医务科。

4、技术鉴定

(1)市鉴定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劳动鉴定评审会,并聘请有关医务专家参加。会议对各被鉴定人的医疗检查情况逐一集体讨论评审,依据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作出鉴定意见。

(2)市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鉴定意见开具《鉴定结论通知书》,由市主管区局、资产经营公司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或被鉴定人领取《鉴定结论通知书》和有关材料,办理签收手续。

总之,工作期间受伤要想尽快的拿到工伤认定书,就要催促单位尽快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把该上交的材料都备齐,如果单位不愿意或推脱的,自己也可以申请,或让家人帮忙申请,注意的是务必要在规定期限内,以免耽误甚至无法办理工伤认定,也就无法获得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