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征地流程一、关于用地程序目前,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运作程序的情况不了解,加之,中间环节、时间长,涉及部门、村组各个方面,少一个环节工作就难于推动,也容易产生误会。办理用地手续大致分为征地、供地、登记发证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征地(一)(程序)共分五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区内。我们国土局受理后,发征地告知、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听证、村组签订协议,出图、资料整理汇总、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运转、出正式文件、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协调市、区劳动部门出具意见。第二个环节:市级。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地规划、耕保、办公室、局领导、出文件、盖公章。市劳动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出具失地农民社保意见。其中,用地报批材料必须提供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和就业保障情况的承诺,详细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所需费用的标准以及资金落实情况是必要件。第三个环节:网上申报。征地手续资料、图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档案,每个地块面积、地类、村组、四周拐角坐标等信息人工输入系统,网上申报。经省厅报件大厅检查合格后方可受理。第四个环节:审批。省国地资源厅规划、耕保、利用、征地、法规(未批先占等)等处室网上审查,然后召开业务会审会,通过后再上报纸质征地手续资料、图件。100亩以下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审批;超过100亩的报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签批。第五个环节:缴费。征地手续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地方缴费。我们局接到通知后,向区政府报告、经区领导签批,区财政局将有关征地费用入金库,资金上解省财政后,我们向省国地资源厅申办征地批文。通过上述程序征地工作才算完成。往往困襄阳财政困难,企业不愿交费或少交,无法办理批文。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焦点集中到国土部门。为此,我们下一步及时宣传征地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只有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情况了解,才会理解,更会支持。(二)征地需要的资料及需要开展的工作1、新征工申报时用地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国家项目立项文件和工程可研报告及其评审意见;(2)地方项目规划部门规划指标说明、规划图,金融、旅游、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拍挂出让的,不允许带单位名称;(3)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4)地质灾害或压覆主要矿床评估及审查批准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即不在城市规划预留区范围内的项目);(5)工业项目平面设计图纸(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6)商业、其他用地需规划部门提供小区详细规划。2、国土部门初步审查,具体内容是;(1)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政策(中家发改委40号令);国土资源部《用地目录》;(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是否属建设用地预留区域;(4)本年度是否有用地计划指标。3、国土部门初审后,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1)向农民发放征地告知书,村组、承包户收到后在征地告知书(回执)、送达回证上签字,有条件的到现场摄影、摄像;(2)勘测队测量、出图;(3)现场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农民、用地单位、国地局签字认可;(4)向村组、农民发放征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确认书,村组、农民签字认可;(5)地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6)下发听证告知书,村组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村组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的,国土局组织听证;(7)组织征地村组基本情况调查;(8)组织签订征地协议书。4、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1)市、州人民政府XX年第X批次建设用地申请;(2)市、州国土资源部门XX年第X批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3)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XX年第X批次建设用地申请;(4)农用地转用计划批准书(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依照土地征收方案拟定使用国有土地方案)、供地方案;(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7)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章;(8)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设区的市(州)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9)涉及城市规划、水利、林业、环保、消防、市政等审查内容的,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10)涉及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拍挂出让的,由地方政府提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性的控制指标的情况说明、拟实施的土地出让方案(作为供地方案的附件)和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1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12)征前告知书及送达的回执、不要求听证的回执或听证笔录;(13)被征地村组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实物指标的确认证明材料;(14)征地协议;(15)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和就业保障情况的承诺说明;(1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7)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19)补充耕地位置图。(三)征地报批要求1、涉及地类变更,要附具合法的变更证明材料。以1988年土地详细查为准,对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的,附具佥的用地批准文件;对将耕地变更为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有关土地归类和面积在“一书三方案(呈报说明书,征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耕地方案)”中进行标注并在备注中说明。2、对有具体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并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说明具体项目的名称、面积、用途等,附项目总体设计平面布置图。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要求。地类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规定;耕地内应有田坎等其他农用地。面积误差与规划部门同地点有能过大。4、上述文字材料、图件各3套,并附电子报盘。(四)征地成本费用1、征地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不含地上附着物)40000元/亩;2、上缴省的费用(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政府出让金、征地管理费、不可预见费)306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