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来破坏国家法律,执行行政法规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和或单处罚款。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预防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的规定,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广大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罪犯。对于那些故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来说,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将不明真相的邪教人员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对于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人员、骨干分子,不追究受骗群众的刑事责任,坚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