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关押后,看是否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如果没有拘留或者逮捕,检察院一般是24小时内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被检察院关押,要看是否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如果没有拘留或者逮捕的话,一般在24个小时就需要放人,如果经济犯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不需要进行逮捕或者拘留的话可以进行传唤,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

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于还没有查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案件的证据的案件,当事人如果被警察关押进行审问,那么是可以适用相关的规定的。一般来说这种关押是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释放当事人的,当然了,如果案情复杂或者重大,也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延长至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