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安排、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犯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并施行故意伤害、不合法拘禁、敲诈勒索、波折公务、聚众打乱社会次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打乱公共场所次序、交通次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分。二、关于量刑标准的问题安排、领导以推销产品、供给效劳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交纳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效劳等方法取得参与资历,并依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根据,诱惑、钳制参与者继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得资产,打乱经济社会次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传销假如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依照不合法经营罪处理:安排、领导施行传销行为的安排,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一般来说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是不按不合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首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假如有劫持、不合法拘禁、优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假如不构成不合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制止传销法令》因由工商部门处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安排、领导以推销产品、供给效劳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交纳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效劳等方法取得参与资历,并依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根据,诱惑、钳制参与者继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得资产,打乱经济社会次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制止传销法令》第二十四条有本法令第七条规则的行为,安排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不合法资产,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令第七条规则的行为,介绍、拐骗、钳制别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法资产,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令第七条规则的行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能够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为本法令第七条规则的传销行为供给经营场所、训练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则(二)》第七十八条安排、领导以推销产品、供给效劳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交纳费用或许够买产品、效劳等方法取得参与资历,并依照必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根据,诱惑、钳制参与者继续开展别人参与,骗得资产,打乱经济社会次序的传销活动,涉嫌安排、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安排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综合上面的介绍,国家严厉打击传销不法行为,对于传销头目要依据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