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家长因为经济压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养育孩子的责任,不去管教孩子,这是一种遗弃行为。并且是否构成遗弃罪还要看孩子是否具有独立的生活能力,以及遗弃行为是否对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弃婴(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年龄较大、年龄较小、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存能力者,应当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年龄较大、年龄较小、有病或其他家庭成员无独立生活能力,扶养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即年龄较小、患有疾病或其他不能独立生存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家庭成员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由于年老、残疾、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资料;(2)虽有生活资料,但因疾病、年老、残疾、生活无法自理;(3)由于年幼或智力低下而不能独立生活。除对有此种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会出现遗弃问题。他人违反遗弃罪向法院提起的,只能是子女或已成年但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这一部分的人,如果没有他人的抚养,就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因此,对他人实施遗弃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其生命受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