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协议,它的概念是什么?看一下《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怎样来定义行政协议的。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比如说国土局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本身就是行政管理的职责范围,或者是为了公共服务的目标与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为了实现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目标,再就是必须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的内容,这是这个行政协议的两个判断的关键的问题。当然,在该法规明确了行政协议的概念之后,然后还有一些具体的列举,什么样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在我们日常所见的行政协议中做出了一些列举,我们来看一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条规定了几种协议的类型。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如何签订行政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最近遇到的案件包括很多招商引资的协议纠纷,被问到如何签订协议的问题。对于招商引资的协议,对条款一定要看清楚,对于一些优惠、承诺等特别注意。

在签订行政协议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事项比如优惠政策,一定要落实到纸面,比如签订招商引进的协议合同,而且对合同中的事项要注意了解清楚。比如在签订补偿协议过程当中,类似于企业跟行政主体签订的征收补偿的协议,遇到了一些问题,从哪几个角度去审查?如何签订协议?在企业与行政主体签订补偿协议过程当中,我们认为要注意这几个点:

一是签订的主体。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补偿是行政机关的职能,行政协议、补偿协议是跟行政机关去签。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去签呢?需要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比如征收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部门政府,这些具有法定职权的机构去签。

签订的主体必须要明确,如果不明确的情况下,不清楚的,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楚,主体成立的相关的一些文件,派出机构查清楚。

一定要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一般补偿协议要跟行政机关签。因为行政协议大家知道,将来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收费是按照案件收费,一般是50块钱一件。如果提起的是民事诉讼,将来案件的诉讼费是按照民事诉讼缴费,差别就会比较大。

二是签订协议的时候,内容不能是空白的。实际办案过程中也遇到过有的签订的是空白的协议,肯定坚决不能签空白的协议,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空白协议不能签。要补偿还是安置?什么时间签?包括安置房产权调换的房屋,谁去缴费?将来是你的税费。还有企业征收过程当中企业谁去签?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何去约定的问题,还有一些不给补偿,如果给,怎么给?什么时间给?不给怎么办?对于详细的条款要注意,包括安置房、产权交换的房屋土地什么时间交地?什么时间办手续?钱怎么给等等这些约定清楚。

三是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一人一份,一式两份。同样很多案例中,我们遇到签完之后自己没有,手里没有一份协议,将来也是说不清楚道不明,所以签完之后,当场要一式两份,一人留一份,自己要保存一份。因为签完之后,有时往往手里没有,再要可能对方不给,所以这也是要注意的,手里要保存一份。

在签订行政协议的时候,我们不仅要注意法定职权,其次还要看签订的事项违不违反法律规定、违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要看违不违背公序良俗、有没有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事项。要全面的来签订完整的协议,将来如果拿不到补偿费用的时候,那么也可以去依据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签订补偿协议、行政协议的时候,包括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投资协议等等类似的协议,一定要注意,它的合法性的问题。从签订的主体、如何签订行政协议,要做全面的分析和全面的审查,才能做到万无一失,给自己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