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垄断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3、一些行业垄断者与行政机关或者公用企业等相互串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4、利用交叉补贴等手段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5、行业垄断是有害于社会发展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的区别是什么1、行业垄断保护的是部门或行业利益,地区垄断保护的是地方利益;2、行业垄断排斥的是不同部门或行业之间的竞争,甚至包括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地区垄断排斥的是不同地区之间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3、行业垄断的实施者主要是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地区垄断的实施者则主要是政府。如何完善反垄断基本原则1、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国家应在除军事与国家安全等关系重大国计民生的战略领域之外的所有生产与服务领域,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引入公平竞争的机制,使行政垄断在竞争中消除,社会整体的管理、技术、质量与效益基于公平竞争得到全面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亦能得到良好的制度支持。2、注重针对性与渐进性。制定对行业与部门经营体制与决策、采购、服务、定价及内部分配等各种经营行为予以约束并便于监管的法律与法规;通过税收解决垄断特权所产生的非风险性和非付出性的企业收益和个人收入;成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与独立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此负责根据权威的社会情民意调查机构和新闻媒体所反映的现象确定立案调查和处理违规垄断行为;优先解决广大群众所反映的有关垄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规范行为是重点,组织建设是关键,循序渐进是策略,公平监督是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