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部分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前,会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登记进行鉴定,以准确计算赔偿金额。但诉讼阶段结束后,肇事将以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者申请再次鉴定并支付鉴定费,法院将允许没有特殊情况。但这必然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而且由于鉴定费用昂贵,受害者往往需要提前支付一笔钱,最终可能不会被法院接受。因此,建议交通事故受害人认为其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法院鉴定伤残等级。事后鉴定费可以纳入赔偿请求,鉴定费可以根据判决确定各方的责任大小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