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认定有哪些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注意:无效合同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国家公权不应当过分干预私法下的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应当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而且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在认定合同无效时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同时遵循不非法即合法有效原则,如不能认定不是无效,可以认定有效。合同无效是对之前当事人行为的一个全盘否定,一但合同无效,那当事人之前的所有努力都将化为虚无,所有在我们合同法领域一直遵从在最大程度上认定合同有效的原则,但是当出现法律明文禁止的情况时我们应当毫不犹豫的认定合同无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